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七条

执照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的培训,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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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