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第七条执照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的培训,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