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65TM-I-R2)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65TM-I-R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