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65TM-I-R2)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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