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处以警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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