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处以警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