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电信人员执照分为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等三类。各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参见附件一。 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和岗位在执照中以签注标明。 电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类别和岗位签注相一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电信人员执照分为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等三类。各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参见附件一。 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和岗位在执照中以签注标明。 电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类别和岗位签注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