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未取得电信人员执照而独立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提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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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