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则规定,未取得电信人员执照而独立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提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