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执照注册有效期内,持照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签注的岗位工作的,返回该岗位前应当完成1个月以上的由持照人单位组织的岗位熟练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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