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四十四条在执照注册有效期内,持照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签注的岗位工作的,返回该岗位前应当完成1个月以上的由持照人单位组织的岗位熟练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