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三十九条持照人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地区管理局提交执照注册申请,并将持照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培训和近期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的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情况等注册材料提交地区管理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