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持照人从事执照载明的岗位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或将执照保存在所在岗位,便于接受执照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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