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三十三条持照人从事执照载明的岗位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或将执照保存在所在岗位,便于接受执照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