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岗位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 (二)持照人被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岗位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 (二)持照人被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