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条

已获得执照的电信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最近6个月内在执照签注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或者少于1个月但是完成了1个月以上岗位熟练培训; (二)熟悉所有与履行执照签注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的、现行有效的维护维修规程和资料。 持照人持有两个以上岗位签注的,应当结合现行岗位工作满足其中至少一个岗位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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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