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条
已获得执照的电信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最近6个月内在执照签注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或者少于1个月但是完成了1个月以上岗位熟练培训; (二)熟悉所有与履行执照签注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的、现行有效的维护维修规程和资料。 持照人持有两个以上岗位签注的,应当结合现行岗位工作满足其中至少一个岗位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已获得执照的电信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最近6个月内在执照签注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或者少于1个月但是完成了1个月以上岗位熟练培训; (二)熟悉所有与履行执照签注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的、现行有效的维护维修规程和资料。 持照人持有两个以上岗位签注的,应当结合现行岗位工作满足其中至少一个岗位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