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范围见附件二第I 项)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范围见附件二第I 项)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