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二十三条

持照人申请变更或增加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的,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执照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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