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第二十三条持照人申请变更或增加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的,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执照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