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二十二条

持照人可以在现有执照的基础上申请增加或者变更专业类别签注和岗位签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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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