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人员执照由民航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颁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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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