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十六条

电信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二)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三)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四)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培训和经历要求; (五)符合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岗位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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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