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十四条

技能考核应当通过在实际运行环境中或者模拟环境中演示操作的方式进行。 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考核结果在良(含)以上的执照申请人方可获得技能考核合格证。 主持技能考核的检查员应当详细记录考核情况,分析申请人技术水平,评定技能考核结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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