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十三条

技能考核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专业类别和岗位进行。技能考核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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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