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第十三条技能考核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专业类别和岗位进行。技能考核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