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电力市场成员
第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配电网,根据交易结果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配电服务,根据结算依据向经营主体结算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并接受相关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电力市场成员
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配电网,根据交易结果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配电服务,根据结算依据向经营主体结算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并接受相关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