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电力市场成员

第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配电网,根据交易结果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配电服务,根据结算依据向经营主体结算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并接受相关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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