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电力市场成员

第六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职责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以及配套的准入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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