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秩序且影响电力市场活动正常进行,或者危害电力市场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