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按照本规则及配套规则规定组织交易的; (二)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审定同意,擅自出台交易细则开展相关电力市场活动的; (三)擅自执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制修订的规则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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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