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市场正常运行,不得实施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区域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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