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市场成员应共同遵守并按规定落实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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