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系统安全

第三十二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具备能量管理、交易管理、电能计量、结算系统、合同管理、报价处理、市场分析与预测、交易信息、监管系统等功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