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主体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后投入使用。 本规则所称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是指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可、电能交易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