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章 交易类型与方式第十二条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