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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