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