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仅用于出口的食品,其标签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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