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仅用于出口的食品,其标签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