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