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