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标识标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