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标识标注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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