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特殊食品标签规定

第三十一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号、净含量(规格)、适用人群以及“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应当集中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同一区域展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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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