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在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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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