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特殊食品标签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规格应当为最小制剂单位的质量或者体积;标注的净含量应当为最小销售单元中所含产品的质量或者体积,或者最小制剂单位的规格及其对应数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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