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其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要求,并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