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十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或者有多层包装的,如外包装易于开启识读或者透过外包装能清晰识读内包装上的强制标示事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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