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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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