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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