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准,擅自使用岸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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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