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岸线使用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港口岸线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