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