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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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