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