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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