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七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九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