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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