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七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中央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