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六条

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可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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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