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六十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