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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