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九条

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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