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八条

初步核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四)有关方面的处理建议和要求等。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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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